案情简介:本律所代理的原告茅某对于第三人享有债权,经调查后发现第三人对于被告某建设工程(集团)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亦享有到期债权,但第三人怠于行使,原告遂直接起诉被告,要求被告承担债务,经法院查实后支持原告...
案件难点或亮点:本案为《合同法》中代位权法律规定在上海的首例司法实践应用,通过代位权实现债权,并作为经典案例汇编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民商事合同案例精选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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