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本律所代理的日本公司为购房者,因北京某房地产破产,为避免破产导致利益损失,本律所根据《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要求将未过户但已经付全款并交付的房屋不列入破产财产,通过向法院、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解释工作,并经全体债权人会议沟通确认了房屋所有权。案件难点或亮点:本案为破产法实施第一案,本律所作为某日本公司债权人代表,通过调阅预售登记材料以及审计评估材料,反证相应法律规定中特定物转让不属于破产财产,应归还给债权人的法律认定,最大化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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